招標公告
黃石經濟技術開發區?鐵山區振興采石場礦山生態修復治理工程(項目名稱)/ 標段施工招標公告
招標編號: G20201229003
1.招標條件
本招標項目 黃石經濟技術開發區?鐵山區振興采石場礦山生態修復治理工程 (項目名稱)已由 相關部門 (項目審批、核準或備案機關名稱)以 G20201229003 (批文名稱及編號)批準建設,項目業主為 黃石經開投項目建設管理有限公司 ,建設資金來自 自籌資金 (資金來源),項目出資比例為 100.0% ,招標人為 黃石經開投項目建設管理有限公司 ,招標代理機構為 安徽建業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。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,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。
2.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
2.1本招標項目的建設地點: 太子鎮
2.2本招標項目的建設規模: 施工設計圖紙及工程量清單中描述的全部內容。
2.3本招標項目的合同估算價: 約17000000.00元
2.4本招標項目的計劃工期: 360 日歷天,計劃開工日期 2021-01-27
2.5本招標項目的招標范圍: 施工設計圖紙及工程量清單中描述的全部內容。
2.6本招標項目的標段劃分(如果有): /
2.7其他: 因模板為固定格式,具體內容詳見招標文件
3.投標人資格要求
3.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 國土資源部頒發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級及以上資質 資質, 近五年(是指截止至開標之日止)至少有一項單項合同金額在850萬元及以上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或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業績(提供中標通知書、合同協議書、工程接收證書或工程竣工驗收證書(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)證明材料,且具有中標公示網上截圖及可查詢網址,以竣工驗收證明時間為準) (類似項目描述)業績,并在人員、設備、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,其中,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具備 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電工程或礦業 專業 貳級及以上 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,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(B證),且未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。
3.2本次招標 / (接受或不接受)聯合體投標。聯合體投標的,應滿足下列要求: /
4.招標文件的獲取
4.1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,應當在黃石公共資源電子交易平臺(以下簡稱“市電子交易平臺”)進行網員注冊,并領取CA數字證書。具體操作參見《黃石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―辦事指南―會員網上注冊指南》(網址:http://www.hsztbzx.com)。
4.2 完成網員注冊后,請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0 年 1 月 3 日24:00時止(北京時間、下同),通過互聯網使用CA數字證書登錄“市電子交易平臺”,明確所投標段,下載招標文件。聯合體投標的,由聯合體牽頭人下載招標文件。未按規定從“市電子交易平臺”下載招標文件的,其投標將被否決。
5.投標文件的遞交
5.1 投標文件包括加密電子投標文件和不加密電子投標文件(U盤備份)。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為 2021 年 1 月 19 日 9 時 00 分。投標人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前,以下列兩種方式遞交投標文件:
5.1.1網上遞交:投標人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前,通過互聯網使用CA數字證書登錄“市電子交易平臺”,將加密電子投標文件上傳,并保存上傳成功后系統自動生成的電子簽收憑證,遞交時間即為電子簽收憑證時間。逾期未完成上傳或未按規定加密的投標文件,招標人將拒收。
5.1.2現場遞交:投標人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前,將不加密電子投標文件(U盤備份),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分別密封和加寫標記后,遞交至黃石市民之家(地址:黃石經濟技術開發區·鐵山區金山街道園博大道289號,城市規劃館旁、園博園斜對面)四樓黃石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標室(具體見四樓電子屏場地安排及四樓各開標室門前電子屏)。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,或者未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寫標記的投標文件,招標人將拒收。
5.2根據本章第5.1款的規定,投標人遞交的投標文件,只要出現任何一種投標文件應當拒收的情形,其投標將被拒絕。
6.發布公告的媒介
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 黃石市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 (發布公告的媒介名稱)上發布。
7.聯系方式
招標人: 黃石經開投項目建設管理有限公司 |
招標代理機構: 安徽建業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|
地 址: 黃石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金山大道189號 |
地 址: 黃石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金山大道189號 |
郵 編: 435000 |
郵 編: 435000 |
聯系人: 杜工 |
聯系人: 占月月 |
電 話: 13995968696 |
電 話: 0714-5329600 |
傳 真: |
傳 真: |
電子郵件: |
電子郵件: |
網 址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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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戶銀行: |
開戶銀行: |
賬 號: |
賬 號: |
2020 年 12 月 29 日 |
備注:投標人擬派的項目經理(建造師)(下同)不得同時擔任兩個及以上建設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(項目負責人)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,視為未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:(1)同一工程相鄰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;(2)合同約定的工程驗收合格的;(3)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超過120天(含),經建設單位同意的。